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質量層級指導的通知
[2020-07-16]瀏覽次數:10
各縣(市、區)住建局: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5號令)等有關規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20年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質量層級指導的通知》(閩建辦建〔2020〕4號)要求,決定開展2020 年度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質量層級指導?,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層級指導對象
我局組織對轄區內所有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層級指導。
二、層級指導方式及內容
層級指導采取查看內業資料、現場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 式進行,檢查內容如下:
(一) 檢查貫徹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文件情況。包括部署開展建筑施工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情況(閩建電〔2020〕24號、33號)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施工腳手架、塔吊和施工升降機三個專項整治情況(省廳會議紀要〔2020〕24號),以及貫徹落實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號部令)、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建辦質電〔2020〕19號)等文件情況。
(二) 隨機抽查在建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對相關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開展動態監管評價工作進行評價指導。
1. 隨機抽查在建監管項目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從已 按“雙隨機”規定開展季度評價或日常監督抽檢的項目清單中,隨機抽取1個項目;質量或安全單列的監督機構,隨機抽取1個共同監督的項目。抽檢的項目應為正在主體結構施工階段且具備混凝土抽測條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橋隧)工程。
2. 查閱所查項目的監督檔案,重點檢查指導監督機構的監 督行為是否合法,監督程序是否合規,監督資料是否齊全、閉合, 檔案歸類是否合理。
三、指導結果應用
(一)督促依法依規處理。對檢查發現實體質量、安全問題的項目,通過“工程項目監管系統”向受檢項目監督機構發出督促記分告知單和督促責令改正通知單的電子書面通知,要求該項目監督機構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整改,并對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求當地主管部門立案查處。
(二)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監管記分。其中質量方面問題應扣除受檢項目監督機構在最近一次監管記分評價中對受檢工程在相同部位、相同問題已給予記分的項目和分值;安全及行為方面問題屬于仍未整改的,按照現行《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給予責任單位記分。
(三)倒查監管工作責任。按照《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質量(機構)評分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質量(人員)評分表》評分得出的分值,對履職不到位的監督機構及其監督人員進行如下處理:
1. 按照《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質量(機構)評分表》,對評分值低于50分或出現監督機構否決項情形的,認定該監督機構履職不到位,并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2. 按照《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質量(人員)評分表》,對評分低于30分或出現監督人員否決項情形的,認定相關監督人員履職不到位,并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3. 對存在不廉政或弄虛作假行為的監督人員,上報省住建廳撤銷監督人員資格,并收回《監督人員考核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我局將于8月底前組織開展層級指導工作,具體行程和人員安排另行通知。層級指導情況將報送省廳工程處, 并及時在監管平臺考核子系統上錄入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評分情況(按附件1、2表式)。
(二)省廳將從9月份開始對全省開展層級指導。省、市兩級開展層級指導工作時,項目所在地的監督機構應做好配合工作,及時通知被檢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及監理單位相關人員到位。
(三)層級指導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減少陪同人員,安排從簡。